根据江苏省照明电器协会《章程》和江苏省民政厅、江苏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本会实际情况,按照我会“团体会员会费、赞助会员会费缴纳的标准和管理办法”,现将2023年度会费缴纳标准公告如下:
江苏省照明电器协会团体会员
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贰仟元整;
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肆仟元整;
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陆仟元整;
副理事长以上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壹万元整。
会费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会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当年会费,并汇入本会指定银行账号。本会收到会费后,即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正式收据。
经批准加入本会的新会员,应在接到入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,按会费管理第一条会费标准规定的缴纳标准缴纳当年会费。
会员不缴纳会费,按照《江苏省照明电器章程》相关规定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