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员中心

入会指南

江苏省照明电器协会入会指南

一、 会员范围:

(一)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,个人会员为会员总数的10%。

(二)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1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
(2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
(3)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从事照明电器行业的单位、个体工商业者;

(4)依法成立的与照明电器其他相关经济组织。

(5)热心和支持本团体工作,在照明电器行业具有较高造诣的技术、管理或经营者个人。

二、 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经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讨论通过;

(三)颁发会员证并公告。

三、 会员权利与义务:

(一)会员享有的权利:

(1) 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2) 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
(3) 优先获得本团体的服务;

(4) 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
(5) 退会自由。

(二)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1) 遵守本团体的章程;

(2) 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
(3) 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;

(4) 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
(5) 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(6) 按规定缴纳会费;

(三)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

(四)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。

(五)会员退会、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四、 会费管理:

(一) 会费标准

江苏省照明电器协会团体会员

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贰仟元整;

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肆仟元整;

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陆仟元整;

副理事长以上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壹万元整。

(二) 会费收取

(1) 会费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会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当年会费,并汇入本会指定银行账号。本会收到会费后,即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正式收据。

(2) 经批准加入本会的新会员,应在接到入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,按会费管理第一条会费标准规定的缴纳标准缴纳当年会费。

(3) 会员不缴纳会费,按照《江苏省照明电器章程》相关规定处理。

五、   联系方式:

联系人:卢芳

电话: 025-84650157

邮政编码: 210000

E-mail: jszmxh@sina.com

地址: 南京市鼓楼区水佑岗6号万谷硅巷5楼502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