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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照明电器协会入会指南
一、 会员范围:
(一)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,个人会员为会员总数的10%。
(二)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1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(2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(3)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从事照明电器行业的单位、个体工商业者;
(4)依法成立的与照明电器其他相关经济组织。
(5)热心和支持本团体工作,在照明电器行业具有较高造诣的技术、管理或经营者个人。
二、 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讨论通过;
(三)颁发会员证并公告。
三、 会员权利与义务:
(一)会员享有的权利:
(1) 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2)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(3) 优先获得本团体的服务;
(4) 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(5) 退会自由。
(二)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1) 遵守本团体的章程;
(2)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(3)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;
(4)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(5)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(6) 按规定缴纳会费;
(三)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
(四)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。
(五)会员退会、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四、 会费管理:
(一) 会费标准
江苏省照明电器协会团体会员
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贰仟元整;
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肆仟元整;
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陆仟元整;
副理事长以上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壹万元整。
(二) 会费收取
(1) 会费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会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当年会费,并汇入本会指定银行账号。本会收到会费后,即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正式收据。
(2) 经批准加入本会的新会员,应在接到入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,按会费管理第一条会费标准规定的缴纳标准缴纳当年会费。
(3) 会员不缴纳会费,按照《江苏省照明电器章程》相关规定处理。
五、 联系方式:
联系人:卢芳
电话: 025-84650157
邮政编码: 210000
E-mail: jszmxh@sina.com
地址: 南京市鼓楼区水佑岗6号万谷硅巷5楼502室